资料来源:黔南州纪委监察局网站
“有这么多单位,不可能就查到自己的头上了吧?”“侥幸心理,说到底是一种赌徒的心态,偶尔也许会赢上一把,但更多的是输得血本无归……”在检查书中,瓮安县建中镇太文村文书兼报账员兰玉春这样写道。因为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兰玉春为此付出了代价,换来的是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016年9月1日,瓮安县纪委信访室接到关于该县建中镇太文村公墓建设中虚报挖机开挖时间及资金的举报后,迅速组成核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很快,一桩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中钻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的“空子”,虚报建设材料费、工时费等套取国家财政资金归个人使用的违纪案逐渐浮出水面。
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在太文村建设的青龙山公益性公墓由政府全额出资,太文村委会组织实施,公墓建设所需经费实行报账制。兰玉春作为该村文书,负责物资采购和记账、报账。
公墓建设完工后,兰玉春制作公墓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向镇财政所报账,统计建设资金158180.49元,财政所核减后实际核拨151116元。后经查实,公墓建设实际支出资金125438.49元,兰玉春采取虚报建设材料费、工时费等套取建设资金25677.51元。
2017年3月27日,兰玉春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因为我们村里对财务这块管理不是很严,负责项目的人讲支出多少就是多少……2015年4、5月份后公墓建设都是我一个人在负责,所以在报账时我就想虚列支出多报点钱。”面对办案人员的问话,兰玉春如此坦然的回答到。
从兰玉春言语中,我们可以看出村级权力缺乏有效监督给了心术不正的村干部可乘之机,本就不严密的网自然拦不住贪婪的心。“蝇贪”虽小,但却影响恶劣,它啃食的是民心。因此,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微腐败”,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瓮安县纪委)